第一条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提升学院工作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透明化和规范化,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,保障学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确保正确行使权力、履行义务,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办法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规则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大会。学院的教代会、工代会、党员大会等会议参照执行。
第二章 议题、议程与纪要
第三条 大会议题会前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提出。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,除突发重大事件外,不得临时动议。
第四条 学院大会的召开时间、地点、议题、议程等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全体教职工。如有大会讨论资料,应提前发与会人员学习,做好议事准备。
第五条 学院视会议情况安排作录音、录像和其他记录。
第六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在会议期间认真记录,在会议结束后按要求做好会议纪要并存档。
第三章 大会秩序
第七条 按会议类别,由党政办公室、党总支、工会等负责会议考勤。
第八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或缺席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,应提前以书面形式(含邮件或微信)向学院指定人员请假,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请假事由的佐证材料。
第九条 与会人员应提前到会。迟到、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出入,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。不得中途退席,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退席。
第十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。
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大会规则,并听从主持人的现场裁定。经提醒,同一个会议两次以上违反会议规则,主持人可以要求其离开会议会场。
第四章 发言与表决
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如需发言,应举手示意, 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, 先举手者优先。
第十三条 发言者应首先表明对当前议题的立场,然后说明理由。
第十四条 其他与会人员一般不能打断发言人的发言。
第十五条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,每人对同一个议题发言的次数和总时间有限制。具体时间和次数规定由主持人宣布和决定。
第十六条 发言不应偏离当前议题。如主持人认为发言人的发言与本次会议主题关系不大,可以提示中止发言人发言。
第十七条 发言应本着文明表达的原则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。
第十八条 主持人应及时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,有违反行为者应尊重主持人和遵守规则。
第十九条 大会表决一般采用学院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原则。其他情况,应事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在大会上说明。
第二十条 表决形式可根据具体议题采取以下不同形式。①默认一致同意,由主持人询问是否有人反对当前决议,如无,即为通过;②举手表决,如持不同意见者人数和同意人数无明显差距,应现场计数;③无记名书面表决。
第二十一条 无记名书面表决须进行现场选票发放、收集和计票工作。计票员名单、监票员名单、工作分工和计票规则须在选票发放前宣布。可现场唱票或由计票成员完成计票后,由计票员宣读计票结果。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。
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大会表决决定的事情,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;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也可以向学院或上级组织报告,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,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 会议出勤、请假和遵守会议规则等情况作为教师和党员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,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和学校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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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